根据《关于“应用技术教育”纳入常规自考管理的通知》(京考自考〔2007〕37号)的精神,为了给应用技术类各专业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机会,经研究决定,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可替代应用技术类专业的相应课程。现将替代关系公布如下: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应用技术类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用自考课程替代应用技术类课程。
2、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应用技术类课程名称相近,学习内容、要求相近的可用自考课程替代应用技术类课程,具体见附件。
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应用技术类课程名称不同,学习内容、要求也不同的不能替代。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7月,可依据此替代关系办理应用技术类专业的毕业手续。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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