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九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总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甘肃、辽宁、四川等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及时在官方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官方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wh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只限男生;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限男生20人,女生20人;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其政治和身体条件需满足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6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规定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5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5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女生160cm及以上,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70)×0.6,男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80)×0.7;上下肢比例协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且具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等基础。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1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
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进行录取,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3
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山东、河北、湖南和辽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
1.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2. 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5
夏季高考体育类常规批
体育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体育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体育类志愿。以上涉及的各录取批次,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邮政编码:264210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传 真:0631-5711688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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