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2021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中考生到考试所在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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