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关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2-2023年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公告 ”评审表中“处理质疑、投诉工作经验”(序号8第②评分项目),为更好体现“三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对该评审项目作如下修改。
原有表述:自2019年来,因供应商质疑(投诉),代理机构因招标(采购文件)违法原因受到省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如有,得0分,没有,得6分。
(提供相关省级财政监管部门截图证明材料和声明函)。
修改为:②自2019年来,没有受到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得6分;受到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按以下情形进行扣分,最低得0分。
Ⅰ.自2019年来,受到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的,扣6分;
Ⅱ.自2019年来,受到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扣3分;
Ⅲ.自2019年来,受到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扣2分;
Ⅳ.自2019年来,受到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扣1分。
(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及其它有关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和声明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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