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2年吉林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22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下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
(二)确定入围考生。省征兵办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入围考生。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征兵办)通知入围考生参加体检、政考,按照义务兵体检标准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体检、政考。
(四)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指导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事项
为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征兵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31-80930038、0431-8093003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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