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201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普通高考考场设置及后续信息采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普通高考考场设置
为保证2010年普通高考考场编排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根据本市各县(市、区)考生的报名人数及考场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考场设置。
1.普通高考考场必须是“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新增考场须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1〕1号)要求进行建设,并必须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验收。
2.各县(市、区)考试机构需按“2010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表”(见附表一)的表式向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考场设置,然后由各地级市考试机构统一使用“20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电子档案采集系统(网络版)”(简称普高电子档案系统),按“普高”类考场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场分别进行普通高考的考场设置。
3.考场设置的原则是:每一个考场所辖的报名点数原则上为3个(含3个)以上,1所中学如分为两个报名点的,在考场设置时原则上不能将这两个报名点单独设成一个考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但考场所辖的报名点数不能少于2个。
4.同一考场若安排不下2-3个报名点的考生考试,则必须将这2-3个报名点的部分考生分流至另一考场。具体做法是:
(1)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填写附表一(两个考场分别填两张)及“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场申请表”(见附表二),并于 4月30日 发传真到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传真号:020-38627917;
(2)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将每个报名点(如报名点A、报名点B 、报名点C)的考生分别随机打乱,再按各报名点拟分流人数截取考生群体生成三个新的报名点代码,新的报名点代码所对应的报名点名称与原报名点名称一致,即考生所属报名点的名称不变;
(3)制定拟分流人数时,原则上各报名点的分流比例大致相当;
(4)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设置相关信息;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附表二及结合附表一的基本信息进行考场设置。
5.进行普通高考考场设置时,需使用系统中的“考场数据维护”输入每一考场的基本信息,再对每一考场逐一添加所辖报名点。在往考场中添加报名点时,要注意当前考场已选择的人数是否小于该考场总试室数所容纳的考生数,如超过则必须修改考场的总试室数。考场设置完毕,需到系统的统计功能中进行考场数据检查,确认有无漏添加的报名点,保证普通高考考生所在的中学全部设置完毕。
6.考场设置表及申请表的纸质文档须加盖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备案。新增考场需在纸质文档中予以说明。
7.请各地级市考试机构于5月4-5日完成普通高考考场设置工作, 5月6日 起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在网上设置的考场信息进行核对,并进行编排工作。
二、后续信息采集
1.普通高考考生的毕业鉴定、毕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由各报名点统一使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网上采集。采集数据要注意录入类型的选择,录入类型分为修习模块和毕业成绩,录入类型选择毕业成绩必须录入毕业鉴定;同时注意高职类考生与普高类考生不同,高职类考生必须录入毕业鉴定。以上信息录入必须在 6月20日 前完成。
2. 5月12日 ,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普通高考试室、考试座位编排。 5月21日 ,各级考试机构使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打印考生准考证。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场设置以及后续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普通高考考场编排工作万无一失。
附表:一、2010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表
二、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场申请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O一O年 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2010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表
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盖章)
考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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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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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试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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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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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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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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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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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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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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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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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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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考1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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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考1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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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考2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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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考2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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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考3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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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考3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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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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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场申请表
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盖章)
考场名称: 容纳试室数: |
分流考场名称: 容纳试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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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代码 (7位) |
报名点名称 |
报名人数 |
报名点代码 (省编制) |
报名点名称 |
拟分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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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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