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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2 11:00:41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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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

为了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4号)的要求,进行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2.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办法及下达的限额制定本校推荐办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外国语中学应将教育部下达的2011年推荐限额、经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拟推荐的保送生资格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及校园网站进行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外国语中学须于 2011年1月28日 前将经公示的推荐保送生资格数据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由省招生办汇总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机制,各类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均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4.为规范招生信息,确保保送生录取信息的准确,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非统一考试招生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粤招办普〔2007〕25号)的要求,2011年在广东省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仍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招生院校于 4月20日 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函索上网帐号及密码,公函上须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录取时间 4月26日29日,其中: 4月26日27日,院校在网上输入拟录保送生的考生号、确定录取专业,并提交广东省招生办审核; 4月28日29日,广东省招生办依据有关材料对院校提交的拟录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 4月30日 ,普通高校在网上打印保送生录取审批表(见附件2样式)以及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样式)各一式两份,并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5.为维护高等学校保送生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每一名保送生只能被一所高校录取,如已被一所高校录取,则另一所高校不能再录取。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后,获得多所普通高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在 4月15日 前与拟录取的高校进行确认,如不及时确认,造成录取中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经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录取的保送生,由有关招生院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应及时将未被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知各有关中学。省招生办于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本省已录取的保送生录取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经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可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种查询方式查询录取信息。

6.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保送生网上录取技术咨询电话:020-38627912,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20-38627832,传真号:020-38627837。保送生资格与拟录名单公示网址:http://www.ecogd.edu.cn。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

7.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中学、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保送生的推荐和录取过程中,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予以坚决清退。

8.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每一名学生都熟知相关政策。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有关中学。

 

附件: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

2.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审批表

3.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名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一年一月十

 

 

附件: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

教学司函〔2010〕94号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

二、各有关外国语中学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严格按我部确定的2011年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各有关省级招办须对外国语中学上报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于 2011年2月10日前 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三、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四、各有关高校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方可组织本校保送生测试。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每一名学生都熟知相关政策。

六、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严格高等学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相关中学。

附件: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 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推荐限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15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70

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

长春外国语学校

165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70

南京外国语学校

195

杭州外国语学校

140

厦门外国语学校

155

南昌外国语学校

135

济南外国语学校

220

郑州外国语学校

190

武汉外国语学校

145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90

深圳外国语学校

185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125

成都外国语学校

120

 

 

 

相关附件:

yky[201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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