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公安局政治处(部),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公安海警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执行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控制线。
二、公安部所属各公安院校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专科)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军)检等相关工作由省公安厅协助组织,广东警官学院公安类提前批本科专业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由该校自行组织。上述院校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高考分数线公布的同时,由省招生办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统一发布。此外,省公安厅“南粤警察”互联网站(www.gdga.gov.cn)、广东警官学院招生信息网(www.gdppla.edu.cn/zsb)也将开设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三、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其中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专科)政审工作实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两级审核,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最终作出审查结论。广东警官学院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并作出审查结论。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四、各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各高级中学对报考公安部所属各公安院校和广东警官学院的考生给予必要的指导,既要宣传动员有志于公安事业的学生踊跃报名,又要使他们明确公安院校招生的特殊要求,以及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录警政策,避免盲目性。高考分数线公布后,各地招生办要督促各高级中学留意省招生办、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面试信息,做好上述院校在面试、体能测试、体(军)检以及政审等各个环节的宣传工作,确保考生能及时获知相关信息。
五、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各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广东)
3.2011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2011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考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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