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5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最低招生任务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2号),现将《广东省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各地要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将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要充分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把省中招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端口作为主要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信息及时传递给各初级中学,并敦促初级中学将相关招生信息告知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确保每位初中学生了解招生信息,特别是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相关办学特点和就读照顾等政策,落实输送生源责任。
二、继续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技术培训工作。务必使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各市在培训时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联系。
三、充分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市原则上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的市,须在 4月8日前 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若需要技术支持,或需要对平台的现有功能进行增改的,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联系。
附件:1.广东省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相关附件:
yz[201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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