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
附件: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相关附件:
FJ.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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