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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广东教育考试院关于CR测试OA推送2016101801

时间:2022-07-14 11:42:34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粤考院〔2016〕169号

关于做好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6〕152号),我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月7日、8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月7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1月8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00

英语

10:40—12:1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语文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粤教考函〔2016〕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及高校招生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9日,其中14日至16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7日至19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生办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三)报考对象

1.本次考试,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本次相应科目的学考。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流程

我省学考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

2.报名点现场确认。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采集头像等身份信息,并在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其当次报考一律无效。

(五)考试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后应在当次考试前20天内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市招生办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11月5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2.为避免重复工作、减少基层工作量,本次报名不另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但在考试实施时要按规定使用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指纹信息由我院在高考考生数据库统一提取并由各市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使用。

3.报名前其他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gd.gov.cn)下载,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4.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考试管理

(一)考点安排与管理

1.合理设置考点。学考考点安排由各市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学考考点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学考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试所用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学考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点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2.认真做好考点的布置与组织管理工作。各市招生办要督促考点做好考试硬件设施特别是考点电子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正常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在考试期间需将考点实时监控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选用电子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考点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足够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考点其他组织管理工作按《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二)考务管理

1.认真遴选考试工作人员。各级招生办和考点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高三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学考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点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员,同一个考场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不同中学。

2.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在业务培训时要强调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按规范要求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对每位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检查,严防考生携带违禁品进入考场、严防考生替考;

(2)必须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经两名考生代表检查密封无异常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拆封试卷和答题卡;

(3)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考试科目、考场号、座位号、姓名、考生号,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

(4)提醒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试卷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涂A或B)和客观题答案选项,并告诉考生凡因考生填涂错误的(包括没有使用2B铅笔或假2B铅笔,没有填涂试卷类型、不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所选答案、填涂过浅导致计算机无法识别等),其答题一律无效;

(5)提醒考生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的各主观题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各题答题区域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答案无效。

(6)用红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答题区的空白处写上“缺考”两字,并用铅笔将点名卡上缺考考生的缺考标志涂黑。严禁在缺考答题卡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及其他答题区域内作任何标记,以免影响评卷;

(7)考试结束钟响应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

(8)按顺序收取、整理和准确清点答题卡。答题卡收取、整理、清点和密封必须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完成,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擅自带走试卷和答题卡,严禁漏收答题卡。

3.严格试卷和答题卡管理。试卷和答题卡的保管、分发、清点、交接、拆封和密封必须在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进行。要设立从考务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全程在考试监察人员视野范围内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直接进入考场,在专用通道转角位置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站岗值班。试卷和答题卡分发、交接和整理人员必须是考试机构或考点的正式在编人员,所有人员在分发、交接和整理试卷和答题卡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4.加强备用试卷和答题卡管理。除考生须更换试卷和答题卡外,其他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启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必须经主考同意,拆封全过程要在电子监控下进行,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通过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系统平台或书面报告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启用情况。考试结束后,所有备用试卷和答题卡由市招生办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其中已启用过的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须将启用情况报告连同剩余备用试卷和答题卡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风考纪建设

1.加强考风考纪和法律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法律教育,敦促考生遵纪守法。各级招生办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和程序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作弊案件发生。各级招生办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作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作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作弊苗头的,各级招生办、各考点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坚决把大规模、群体性作弊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3.加大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招生办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粤教考〔2009〕14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加强沟通,在考试期间,请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检测车对考点尤其是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各考点要启用考场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通讯作弊设备传送试题和答案。

4.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对所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检查,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严防考生替考。

监考员必须在各科考试考前35分钟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对进入考场的考生开始实施检查。

金属探测仪检查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其中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口袋、裤袋、腰部、腿部、两耳。此外,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如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让学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考生未能及时配合的,可延后复查,先检查其他考生,让通过检查的考生先进入考场,确保在开考前15分钟前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指纹验证环节参考流程图见附件2,其主要作用是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通过比对考生的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确保报名和考试是同一考生并且与身份信息相符,严防替考。无指纹数据,或指纹验证不通过的考生,监考员需对考生身份证信息和准考证信息进行再次核验确认。核验无误的考生,安排入场考试。如仍有疑问,且暂时无法确定,在核实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信息,用金属探测仪确认该生无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后,先让考生入场考试,待考生本场考试结束后进行拍照留底,并做进一步核实取证工作。考生指纹信息数据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考场编排结束后联系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下载。考生指纹信息数据以考点为单位下载。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02。

5.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1)考试期间考务室、保密室、考场要实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电子监控。各考点要加大电子监控力度,成立由考点副主考任组长的考场电子监控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电子监控系统,确保从每科开考前30分钟起到考试结束(监考员清理完考场)开启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务室、保密室和所有考场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录像,并将考场录像资料封存6个月。考试期间发现有异常的要及时报请主考处理。

(2)加强考试巡视和检查力度,考试期间,各级招生办要组织由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干部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督促各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防因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员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四)试卷安全与保密

学考试题为机密级事项。各级招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试安全保密制度要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任何泄密、试卷丢失、损毁和领错试卷等事件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1.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级招生办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并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2.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力度。各级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试卷安全保密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涉密人员均应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交接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不得打任何折扣。

(1)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保密隐患。保密室启用前,必须按照《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见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检查各种保密、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硬件达标。要加强对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所有环节的巡视、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做到制度到位,杜绝出现任何试卷安全保密事故。

(2)试卷运送应坚持专人专车,并由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全程护卫。

(3)试卷必须存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保密室。在试卷存放期间(考试前及考试期间),保密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并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见考务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值班巡逻记录;试卷存放和分发、整理期间必须实行全程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一次并由教育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看。

(4)试卷交接必须在电子监控下完成,工作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袋数,细致检查密封状况是否完好(检查每一袋试卷、答题卡的透明保护膜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印有清晰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图标、出厂日期”防伪标志),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3.建立和完善考试值班和考情报告制度。

(1)各级招生办在考试期间必须安排考试值班,并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3)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2)我院从2017年1月4日起开通学考网上指挥系统和考务值班电话:

考前值班电话:020-38627935(保密室,昼夜)、38627984、38627897、38627806、38627921;手机:18922222235、18922222396、18922222385。

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

(五)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各级招生办要按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密〔2008〕38号)的要求,认真制定报名、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原则,妥善处理好在学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实施。

三、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月下旬公布,考生认为成绩有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绩使用

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学考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见《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附件4)。

(二)领卷及回卷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三)其他考务事项按《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附件:1.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考生考试入场指纹验证环节参考流程图

3.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报告要求

4.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考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考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考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考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 本次学考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考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考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考安排在2017年1月7、8日进行。

第七条 学考除语文科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月7日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1月8日

上午

8:30—10:00

英语

10:40—12:1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语文

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8条? 本次学考各学科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

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

第九条 学考采用笔试,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题型包括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分别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进行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二条 学考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的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三条 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中学有承担学考的义务,中学教师有承担学考监考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考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学考需要而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第十六条 学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考考务要求,各级考试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学考考务工作。


第七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八条 建立学考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学考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参加学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学考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学考各科目的考生答卷以计算机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人工网上阅卷。

第二十三条 学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方式。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的关系是: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无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等3科目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为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或复议。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学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其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3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考同一学科(除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外)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学考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考学考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考报考费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等3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考试是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考试部门或中学组织的,其各科目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3

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报告要求


序号

报告内容

上报人

报送对象

报送途径

上报形式

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市级考试机构考试值班安排: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手机、传真、值班安排及互联网监控联络员姓名、电话等

市级考

试机构

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通过学考网上通讯指挥系统或中招处电话(传真)020-38627984,38627897,38627806,38627921

书面报告(签字盖章)或通过学考网上通讯指挥系统报送

1月4日前上报

2

试卷运送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若运送正常,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报告;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发生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

3

试卷的考前保管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考前每天21:30前报一次;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4

考试实施的情况

(含当天违规考生)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考试当天12:30、17:00前各报一次。若出现失、泄密或大规模的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

5

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和考试及巡考工作总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月10日前上报


附件4

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

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

11月1日

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点


2

报送报名点规模数

11月5日前

市招生办公室

通过报名系统报我院信息管理处

3

发放报名数据

11月1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4

组织考生报名

11月14-19日

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点


5

报送考点考场数据

12月1日前

市招生办公室

通过报名系统报我院信息管理处

6

考场编排

12月1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7

打印考场点名卡及考生条形码

12月2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8

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12月30日前

市、县招生办公室


9

报送考务工作报告(见附件3)

1月4日前

市招生办公室

报我院中招处

10

考点设施检测与布置

1月5日前

市、县招生办公室、考点


11

选定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1月5日前

市、县招生办公室、考点

要签订工作责任书

12

领卷

1月4-5日

市招生办公室、保密印刷厂


13

考试实施

1月7、8日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生办公室,考点

我院派巡视组到各市检查

14

回卷、报送违规材料

1月9、10日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生办公室


15

答题卡扫描与评卷

1月2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


16

考试及巡考工作总结

1月20日前

市招生办公室、巡视组

报我院中招处

17

成绩统计与处理

1月25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


18

发放考试成绩

1月25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


19

报送考生成绩复查申请数据

2月20日前

市招生办公室

报我院信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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