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党组决定派出巡察组自2016年10月14日起对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为期三周左右的巡察。检查监督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教育决策部署等的情况,着力检查监督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教育厅党组要求了解或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其他符合巡察范围的问题。
为了拓宽巡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巡察工作成效,特设立情况反映电话和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情况。
信访电话:办公电话:020-38627931,18520364726(上班时间内受理) 。
巡察组意见箱地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楼大厅电梯入口旁;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6楼大会议室门口。
也可邮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第一巡察组收,邮编:510080。
广东教育厅第一巡察组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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