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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7-19 11:50:52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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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 号),现将《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宣传国家和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资助政策,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信息及办学特色、就业情况、升学途径等情况,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各地要积极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把省中招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端口和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作为招生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市、县(区)招生委员会要将经批准的在本地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招生人数、年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在门户网站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要将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二、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规定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复退军人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三、继续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主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今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开展“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制招生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初中毕业生参加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报名工作,中职学校要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为加强管理,“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的新生必须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及早公布招生章程,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高职学段录取工作由“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转段考核完成后,将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核准后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四、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周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录取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2018年开始,省中招服务平台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数据,将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基础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含毕业证书发放)、升学考试等业务对接,成为其业务办理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地级以上市,须于4月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技术支持,或需要对平台现有功能进行增改的,可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2017年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lq/)。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挂省教育考试院网页,供下载电子文档,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20-38627921;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746822、020-38627913;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20-37627750;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693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72995、020-83395127。

 

附件:1.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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