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教学〔2018〕1号)“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18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区域见附件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根据2017年度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考生。广东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划名称列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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