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2号)有关规定,我办对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进行了汇总复核确认,其中:属台湾省籍考生(见附件1)的由省台办或地级以上市台湾事务局开具证明或提交相关材料,省招生办复核确认;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见附件2)及烈士子女考生(见附件3)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初审,报省招生办汇总复核确认。现将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名单发给你们。请务必于6月25日前,在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同时转发至有关中学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同时,我办从6月19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8年年底,联系电话:020-89338633。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和我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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