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高教〔2018〕1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我区将继续开展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为加强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的宣传组织工作,规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加强应用型本科与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拟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河池学院、百色学院、梧州学院、贺州学院、钦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9所本科院校参加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计划招生2025人,拟招生本科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的考生除满足《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2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学前教育、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农村医学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所在大类应能够基本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
(三)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前30%,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不限排名(其中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技能竞赛获奖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总评成绩排名方式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须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中等职业学校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于2018年4月11日前报送相应本科招生院校(联系方式见附件3)。2016年已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审核的中职/技工专业可不重复报审。
(二)报考相应本科专业的中职/技工专业核心课程应具有明确的相关性。本科招生院校教务处会同招生部门组织专家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报来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定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于2018年4月16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并报教育厅备案。考生据此报名参加2018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纳入本科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管理。
(二)2018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正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须确保报送的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真实有效,严禁作假。我厅将适时组织核查。
本科对口中职招生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771—5815218(高教处),0771—5815347(职成处),0771—5338211(广西招生考试院)。
附件:1.2018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计划表
2.2018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拟招生专业生源情况汇总表
3.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院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4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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