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院已委托有关市招生考试院、有关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将2021年4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送达相关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2名考生因报考时预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现将我院拟对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依据或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违规处理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587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5月15日
无法联系的违规考生名单及拟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违规事实 |
违规认定 |
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拟处理决定 |
考试日期 |
考试地点 |
033221100013 |
李军林 |
431125***710 |
00034 |
社会学概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构成考试作弊 |
第九条第二款 |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4月11日 |
桂林市十三中学 |
140221100648 |
黎训铭 |
452223***1033 |
08331 |
中外文学精读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构成考试违纪 |
第九条第一款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4月10日 |
崇左市高中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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