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为确保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含特殊类型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高考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涉考突发情况后能快速反应和处置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二、科学精准防疫,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精准制定防疫方案。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精准制定组考防疫方案,并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组考防疫措施,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组织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考场设置、消毒及有关考生转运等各项保障工作。各校须制定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坚决做到应考尽考,不因疫情影响高考、不因高考引发疫情传播。要强化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防疫措施,确保各项组考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要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强化考试招生场所消杀、通风等工作,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要加强考生与考试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并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要加强考前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妥善做好非绿码、因疫情防控滞留或封控考生的应考服务。如有本地考生因疫情原因滞留外地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该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滞留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妥善处置。要加强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入场时的健康码、行程码排查和体温检测,对于健康排查或监测异常的考生,要严格按照组考防疫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三、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组织教育、网信、公安、保密、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强化试卷风险管控。各地各校要从严要求,强化风险意识,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应对组考防疫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要加大对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试卷、答题卡绝对安全。
(三)严防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各地各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维护、升级,配足配齐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会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重手段,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进入考场,有效屏蔽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区域的无线信号。要加强协同处置突发事件,严防考试安全事故发生。因考试工作人员入场安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拒绝作弊。要严格落实四级考务工作培训制度,重点加强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培训,将考务培训落实到考区、考点、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考务人员业务熟练、操作规范。要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倒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手机、无线电等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并采取溯源倒查措施,从源头上打击高考作弊行为。
四、规范监督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二)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广西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要规范大类招生工作,合理制定大类招生培养方案和分流方案。要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优化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考试组织、录取等工作。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监管责任,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的全过程监督,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协助出具虚假材料干扰资格审核、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考试招生氛围
(一)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各校要在交通出行、噪音治理、防暑降温、信息安全、分数公布、志愿填报、录取查询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残障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二)优化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虚假招生宣传、高价志愿填报指导等违规行为。
(三)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主动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准确解答考生疑惑,迅速化解网络负面舆情,及时妥善处置信访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严禁炒作“高考状元”。严禁各地各校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一本率”“上线率”“高分考生”等信息,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一经发现将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严肃问责。各普通高中要教育、引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参与“高考状元”等宣传、游行、炒作等活动。
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
附件:广西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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