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已经全面辅开,为了正确指导考生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满足广大考生升入理想学校的愿望,下面我就广大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简要地做以解答。
1.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包括哪几类学校?
答:包括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实施“3+2”办学模式学校。
2.问:哪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我省招生?
答:去年共有182所学校在我省招生。招生计划78241人,总计录取69378人。今年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的生源情况与去年基本持平。
3.问:什么是“3+2”办学模式?
答:“3+2”办学是五年制高职的一种办学模式,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五年制高职院校采取3、2分段教育办法,前三年毕业发中专毕业证书,修满五年发高职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另一种是中专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实施“3+2”办学,即前三年在普通中专学习,毕业发中专毕业证书,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学习,修满五年毕业发高职院校专科毕业证书。“3+2”办学模式学校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中考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3+2”办学模式前三年按中专学校标准收费,后两年按高职院校标准收费。
4.问: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以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龄、婚否不限。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和杂技与魔术表演专业可以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6年,也可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4年;中专学校一年制专业招收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力)的毕业生;师范学校和“3+2”学校只招收中考考生。
高考考生也可以报考普通中专学校招高中毕业生的专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人员不允许报考。
5.问:如何选择学校和专业?
答:考生可通过查阅本书、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查阅我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或采取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的办法选择所要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6.问:参加中考的考生如何填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
答:参加中考的考生在中考后填报志愿,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分两批录取,第一批为“3+2”办学模式学校,第二批为普通中专学校。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及调换志愿顺序,否则将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具体填报细则以各市、县(区)招考办的正式通知为准。
7.问: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答:未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允许报考“3+2”办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报普通中专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其中,报考普通中专学校一年制专业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问:如何报考师范专业?
答:师范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师范专业的报名时间、办法和招生录取政策,考生可咨询所报考的学校和考生所在市的招考办。
9.问:何为一年制专业?
答:我省部分普通中专学校开设一年制专业。一年制专业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毕业时发普通中专毕业文凭。报考普通中专学校一年制专业的学生,可到所报的普通中专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10.普通高考考生如何填报普通中专学校志愿?
答:为给高考考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途径,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政策,高考考生在此之列。
由各市招考办及所属县(区、市)招考办组织志愿填报工作。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栏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填报志愿工作与普通高考专科补报志愿同时进行,在普通高考专科志愿填报完成后考生按科类(文科、理科)填报中专志愿。各市将在填报普通高考专科志愿前向社会公示中专志愿填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1.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答:报考普通高中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举办“3+2”办学模式的高等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和普通中专学校。报考民族高中的蒙古族、朝鲜族初中毕业“双语生”允许兼报民族师范学校。
12.问:怎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答:学生注册入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学校报名,二是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点击“2011年辽宁省未参加中考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第二阶段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的中专学校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参加学校的录取选拔。
网上报名时间在6月15日—9月15日之间,请大家在6月初上网查询各校报名的具体时间。
13.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是否单独组织考试?
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考试,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招普通高考考生的普通中专学校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按科类(文科、理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4.问:今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有何照顾政策?
答: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后按志愿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投档;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各种优先录取、加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不可兼得。
15.问:怎样查询录取结果和领取录取通知书?
答:考生被招生学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邮寄给考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学校录取专用章。为使考生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填写通知书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及联系电话(建议填写本人及亲属的联系方式)。考生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是否被录取(www.lnzsks.com)。
普通高考考生还可以通过电话语音系统查询:中国联通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拨打16898168查询,联通手机用户拨打96310066查询;中国电信133,153,189及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16789查询;中国移动用户拨打96138查询。
16.问:今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是这样安排的:8月初—8月中旬,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9月中旬公布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缺额计划,各市招考办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9月下旬组织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补录,11月组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次补录。
17.问:什么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18.问:我省如何资助贫困家庭的中职学生?
答: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从六方面来进行: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和省政府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建立省政府奖学金制度,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建立学费减免制度,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建立社会资助制度。其中国家和省政府助学金用于中专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省政府奖学金用于中专学校贫困家庭优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学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学生可根据上述条件,每年在学校申请,并递交《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或《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和评选每年一次,可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助学金和奖学金。
19.今年普通中专学校的涉农专业是否减免学费?
答:根据国家政策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的辽财教[2010]86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对21个涉农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0.今年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方式有什么改革?
答:今年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将实行全部学校的远程网上录取。补录取阶段仍实行现场局域网上录取。
21.今年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政策有什么改变?
答:对“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评定标准,按照教育部职成司文件中确定的评定标准执行,即“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10]5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在体检中各市将严格执行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