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转入的考生到我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的原件:1、本人身份证;2、原所在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和单科合格证;3、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
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试的学生,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的原件:(1)原所在省户口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所在省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当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证件和证明。
二、转入我省的合格成绩,必须为全国统考课程,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转入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三、办理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到省招考办办理,并留取指纹,不接受集体办理。
四、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2年5月7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绿洲宾馆301、302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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