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省招考办办理,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原所在省考籍转移通知单和成绩单;
3.原所在省和辽宁省的准考证;
4.自2009年以后,4月、10月在外省考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1)原所在省户口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所在省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当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证明。
二、转入我省的合格成绩必须是全国统考课程,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否则不予接收。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7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地点:绿洲宾馆301、302房间(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省实验中学附近)。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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