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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部署201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时间:2022-09-22 14:40:31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3月15日,我省召开2012年201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会,全面部署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包括非师范类3+2和师范类5年制高职高专应届合格毕业生),可按招生学校要求及专业相近的报考原则进行报名。
  2.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可对口参加当年我省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3. 参加我省组织开展的春季招生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当年我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4. 2012年继续在辽宁师范大学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和沈阳师范大学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2012年起,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2日至28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三、志愿填报方法
  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四、退役士兵报考办法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考生于3月22日至28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月29日至30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到省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五、体检办法
  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当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退役士兵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须在4月25日前结束。
  六、考试科目
  1.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2. 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为:普通类:外语、计算机;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3.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4.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七、考试时间  

        

考 试 科 目

4月28日

9:00----11:00

外语、学校体育学

14:00----16:00

计算机

4月29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理论)

4月29日下午、4月30日全天

职业技能测试

  八、评卷方式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考前领取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正确贴到答题卡指定区域。试卷由试题卷(主、客观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涂到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更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答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答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九、成绩查询
  5月12日—20日,考生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考试成绩
  十、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单列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录取。
  3.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4.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5.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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