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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10-09 14:48:38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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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干部队伍结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首页(https://www. lzk.hl.cn)

  二、招聘人员类型

  选调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具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七)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8日起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选调计划,详细了解本次选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17:00。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报名表)用电子邮箱进行报名:szkyr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所报考职位条件的情况,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选调职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降低比例。

  3.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关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性面试的办法。

  3.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须本人参加,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3)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选调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虚报瞒报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取消面试和选调资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通知。

  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总成绩与选调职位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选调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如体检和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七、防疫要求

  (一)抵达哈市前14天内有国外居旅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受理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人事处申报。

  (二)报考者到达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接受“大数据行程码”“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大数据行程码”“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51-82376188

  监督电话:0451-8237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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