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下半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回中(通道南街21号) |
数学 |
16010507227 |
2019年01月05日0800 |
028 |
009 |
拿别人试卷,未来得及抄袭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
第六条第八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海拉尔三中 |
数学 |
16210102395 |
2019年01月05日0800 |
025 |
005 |
抄袭前桌试卷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巴彦淖尔市一中 |
数学 |
16280104624 |
2019年01月05日0800 |
027 |
008 |
考试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