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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1 14:41:58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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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相应报考点、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等规定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在网上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教育部印发的年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网上报名公告信息,同时要认真阅读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等规定要求。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和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网上确认时提交上传虚假证件材料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

  (一)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报考招生单位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及网报公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本人就读高校所在的省(区、市)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不接收区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实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报考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要求完成资格审核。(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八)残障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便利服务,请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报考点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三、报考点设置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9所高校和12个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共设置21个报考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点

  1.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内蒙古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农业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医科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在呼和浩特市实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师范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财经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财经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

  2.包头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科技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在包头市实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报考点。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

  3.内蒙古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内蒙古民族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点。

  4.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其他区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大学入学前户籍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也可以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

  在实习所在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网上报名时也可选择实习所在地盟市报考点。

  (二)非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点选择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盟市参加考试的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并须在网上确认期间拍照上传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单;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如选择在本人户籍地以外的工作单位所在盟市参加考试,要求与前述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考生相同。 

   四、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考生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的时间报考点审核材料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公布。考生要时关注自治区各报考点网报公告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自治区关于网上确认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资讯。

  网上确认有关安排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报考点均进行网上确认(不含推免生),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所有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须知》(见附件1)和相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熟悉相关要求后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上传确认所需材料或因自身原因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各报考点要继续设置网上确认现场服务场所(见附件2),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无法提交上传确认所需材料的考生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协助考生有效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等,确保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其他

  (一)各盟市考试机构、招生单位需在9月22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发布网报公告,并及时公布本单位报名现场咨询电话。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广大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平台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盟市考试机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得出台、公布与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规定。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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