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毕业学校 | ||
网报编号 | 身份证号 | ||
我是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知悉相关事项要求;我已阅知《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提醒》,将严格执行考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我将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参照《吉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及吉林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随时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各地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提醒及相关公告要求,参加考试期间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考前7天以上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和进入考点出示的“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真实、准确。保证无疫区旅行史或人员接触史等,进入考点时积极配合体温检测,无“服药过检”行为,遵守考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时提交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每科考试结束前不离开考场,也不以任何方式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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