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区内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及研究生复试考试考点的高等院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的工作人员组成,按盟市分为12个组(分组名单见附件2)。组长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人员承担。
2.自治区派出巡视评估人员按每个考点1人的标准配置。
二、巡视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抽调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较熟悉,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不得向巡视地区或考区提出与本次考试无关的事宜。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中第三条《巡视人员选聘范围及条件要求》派出人员。选派人数严格按附件2执行,并务于1月4日前将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3)传真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3261714-803)。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各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与各巡视组组长联系到达派往盟市报到时间(不得早到或迟到),并与所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联系人见附件4),食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住宿费用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差旅费我中心按每人次平均3350元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拨付有关院校),出行、住宿标准按自治区财政统一标准执行)巡视工作补助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承担,考区不得再给自治区下派的巡视人员发放巡视补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助配合做好各项巡视安排工作。
4.所有巡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巡视员到达派往盟市后,巡视组长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巡视员发给硬盘、巡视证件和有关文件。各巡视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必须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开展巡视评估工作。
5.各巡视评估组组长随机确定下派各考点巡视人员名单。 1月9日—11日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评估人员须坚守岗位,对该考点施考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6.巡视评估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至少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通过钉钉“巡视日志”汇报情况,钉钉下载(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_block),需要交流的可电话联系,电话0471-3261814、2522536。
7.派往各旗县市区的巡视人员考试结束后,负责把本旗县(市、区)考点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带回盟市所在地,交自治区派出的巡视组组长带回。
8.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到盟市考试实施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交换意见。若不参加巡视工作汇总会,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发给巡视工作补助,并通报其选派单位不予报销差旅费。各组要在1月13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巡视证、网上下载打印的监考员查实违纪考生奖励金发放表(必须有监考员本人签字原件),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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