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考点名称 | 考试科目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数学 |
13260101166 |
2016年01月09日0800 |
025 |
020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 |
数学 |
13260100147 |
2016年01月09日0800 |
025 |
021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天山二中 |
生物 |
14042100383 |
2016年01月10日0800 |
003 |
013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乌审旗高级中学 |
生物 |
14272700917 |
2016年01月10日0800 |
011 |
029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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