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各盟市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一次招聘未完成的岗位进行补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缺岗位名额
本次拟补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75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21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特岗教师”笔试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办法及程序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报时间:2021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资格审核: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
3.资格复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通知》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自治区将考生名单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5.各地务于2021年8月22日前将补录名单报送至教育厅。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天。
本通知未尽事宜均按照《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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