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各内地西藏班(校):
2020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以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区党委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做好各项工作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中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做好中考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中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教育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及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区党委的精神和要求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育观,把中考纳入本地维稳大局工作中,坚持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零差错、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把做好中考组织领导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提高政治站位,重环节,抓细节,确保实现“三无一稳”的平安中考目标。要专题研究,从严防失密泄密窃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预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积极与公安、宣传、网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电力、机要保密、应急管理部门等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管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全面统筹管理,重视环节过程,强化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回收全过程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卡)绝对安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运维工作,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要严格执行考务回避制度,加强考试考务工作人员教育与培训。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继续执行循环交叉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生考试。要建立健全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保障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市)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参加中考,重点加强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并合理优化流程。
(五)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内地西藏班(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编制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时间、方式下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逐步探索优质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县(区)、薄弱学校,规范自主招生,完善多元化录取方式。鼓励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考虑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编报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自治区一类课程和二类课程招生计划,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结构合理。
(六)严格报考资格审核。各地(市)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特别是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的审核,要保障考生权益,优化考生服务。要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等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应予认可。通过非正常户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中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藏教基函〔2020〕2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制度,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等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秩序。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七)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中考各项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促进招考公平公正,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对于应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准确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市)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考生信息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划定工作权限、实施定期校验,落实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通过运行监控、安全监测、异地存储、运维管理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考务组织、评卷管理和招生录取期间,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安全。
(九)严格维护招生工作秩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原则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内地西藏班(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编制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和招生录取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逐步缩小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和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分数线差距,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生考试全程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涉考人员、涉考机构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十一)做好新生注册事宜。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细致核对新生入学相关档案材料,有入学体检的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复查无误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档案。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各地(市)要大力推行区内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实行入学注册学籍,充分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益。
四、规范招生宣传优化考生服务
(十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招生观念,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宣传炒作“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或区内高中升学率”“高分考生排名”等,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防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十三)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联防联动,积极主动协调各地(市)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市场、卫生防疫、网信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优化工作流程,严防大面积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地(市)各校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快速反馈,耐心解释,积极主动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生录取工作大环境、大氛围,树立招生考试部门的好作风、好形象,促进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各有关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初级中学并遵照执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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