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局、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
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稳步 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确保我区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要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以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为核心,狠抓工作纪律,逐一明确工作预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零差错、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要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分工协作,明确职责。考生在就读省(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检,相关省级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组织体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负责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详细筛查,全面梳理查找有无重复报名和违规等情况,对违规获取报名资格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对考生的指导工作。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确保考生及时准确了解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检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加强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报名、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严防报名、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的高考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招生考试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优化工作流程,严防报名、志愿填报等各阶段出现人员大规模聚集等问题,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生录取工作环境和氛围,树立招生考试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招生宣传。本通知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相关条款,不得擅自歪曲解读,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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