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精神,2021年下达给我区生源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98名(含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20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为1000名(未做分省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4.“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军警生”等具有在藏服务年限要求的考生,在服务期满前,均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招生录取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作为增量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3.定向西藏公共管理人才计划详见《关于2021年四川大学等三所高校定向招收我区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继续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每校40人。上述高校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计划后,不再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其他类型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面向其他省(区、市)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我部下达的计划数正常招生。
三、资格审查
1.拟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2.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西藏自治区2021年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一份、《西藏自治区2021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政审工作由档案所在单位(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
(1)在职干部职工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明确参加工作时间)。
(2)应届毕业生持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考生姓名、性别、民族、生源地区、录取年份、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其中区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向就读院校申报,由院校在10月25日前到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统一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往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
(4)其他报考事宜可通过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招生院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3.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四、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除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五、报名考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9日—31日(工作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按网站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确认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8日(首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11月7日18点,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8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确认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4.确认程序:考生将身份证、学历证书、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审核通过的报名登记表原件扫描件等确认时在网上予以上传,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并确认考生网报信息。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部分网上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7.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六、协议签订
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招生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七、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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