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各内地西藏班(校):
2021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等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促落实
(一)明确主体责任。自治区招委会对全区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地(市)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工作组织和实施的责任主体,招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分管领导和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考试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县(区)主要负责人负全责,教育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的工作要求,把招生工作纳入本地维稳大局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重环节,抓细节。要专题研究,逐一明确工作预案、工作责任、沟通渠道,加强与公安、宣传、网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电力、机要保密、应急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招委会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管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全面统筹管理,强化全流程管理,升级完善各项技术,加强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健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舆情、疫情和突发事件。
二、保障公平促和谐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大正面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精准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今年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区内外统筹管理的原则,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招生管理系统”)中统一实施。
(五)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内地西藏班(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编制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时间、方式内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执行优质示范性高中“支薄计划”招生,逐步推进“自主招生”、“指标到校”、“专项招生”、“分段式和一贯制”等招生模式,建立完善多元化录取机制。积极鼓励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考虑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编报高中与中职学校以及不同学业科目组的招生计划,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结构合理。
(六)严格报考资格审核。要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做好与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考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要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藏教基函〔2020〕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属地管理,严审学籍资格,并重点做好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的审核,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影响信息采集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优化考生服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招生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
三、规范招生促公平
(七)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对于应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准确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工作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严格信息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划定工作权限、实施定期校验,落实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通过运行监控、安全监测、异地存储、运维管理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考务组织、评卷管理和招生录取期间,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安全。
(九)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招委会统一领导原则实施。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内地西藏班(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编制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遵守教育部“九个严禁”和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纪律,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和区内生源、不同学业科目组之间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分数线差距,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的考生、涉考人员和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秩序混乱、招生违规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十一)做好新生入学注册事宜。学校要对录取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细致核对新生入学相关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有入学体检的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复查无误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档案。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各地(市)要大力推行区内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实行入学注册学籍,充分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益。
四、规范宣传促服务
(十二)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招生原则,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宣传炒作“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或区内高中升学率”“高分考生排名”等,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标语。加强舆情防控和正面引导,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十三)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联防联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市场、卫生防疫、网信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为残疾人参加招生录取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防大面积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地(市)及各校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快速反馈,耐心解释,积极主动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电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要建立毕业生台账,做好跟踪记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生录取大环境、大氛围,树立考试招生部门的好作风、好形象,促进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区内初级中学和内地西藏班(校)须遵照本通知执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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