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决定,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的工作流程,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我省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1),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见附件2),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致),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我们制定了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按照《通知》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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