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被认定为考场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53637
海南省考试局
2020年8月19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