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现将报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和组织专科层次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工作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汇总,于规定日期内传报生源省招办。
学校向我省报送的范围包括2009年普通高校在豫网上录取各批次和各类别的所有未报到新生。报送时间自9月12日起,截止到9月18日(报送办法见附件)。
我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数据库中将对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我省还要对这些考生录取不报到的事实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诚信记录,在下年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凡高校未报送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视为高校在校学生,下年不得报考普通高校。
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录取新生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核查等工作。要按照省招办网上核准录取的考生名单,逐一认真核对,落实准确。核对工作要责任到人,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报送的名单准确无误。否则,若产生遗留问题,有关人员要承担责任。
二、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所有高校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我省统一在未录取的考生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原定录取规则组织补录,具体安排如下:
(一)今年在豫招生专科层次(含公安、司法、体育、艺术、普通专科及其专科预科、对口专科等)的省内外院校需要参加补录的,须在9月12日至9月18日(周五)18:00向我办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基础上填报参加补录计划申报表(报送办法见附件),逾期未报送的,我办将按不参加补录对待。
(二)我办对院校报送的新生流失人数汇总统计后,将根据招生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于9月26日8:00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届时请参加补录的各校上网查看,对公布的补录计划有疑问的学校,请于9月26日10:00前将补录计划申报表传真我办,以便及时核准,逾期将无法受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符合补录条件并希望参加补录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取志愿,务于9月26日14:00-27日18:00登录上述两个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或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查阅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网上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填报操作。不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有相关提示。请考生注意核查或向当地招办咨询。
(三)补录时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备档分数线。补录工作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院校须首先登录河南高招在线(2009普通高招)查看新的服务器地址,并使用集中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我办于9月28日投档,实行一次性批量投档,投档后原则上不接受退档、也不再补充投档。院校下载、阅档、提交录检,当日结束录取。我办随后向学校寄发录取名册。
在以上工作期间,请有关院校注意浏览“河南高招在线”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补录工作联系方式
普招处电话:(略)
信息处电话:(略)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邮政编码:450046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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