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考了解成考 报名流程报名流程 加分政策加分政策 真题汇总 10年-23年真题 成考办电话成考办电话

咨询热线

13176677032 (点击在线咨询)
首页 > 教育新闻 >
自考攻略

做好河南2010年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及专项测试工作

时间:2022-12-08 14:21:45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体育比赛

  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及专项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河南省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资格审查和专项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卫艺[201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及专项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专项测试的运动项目

  (一)对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一级、二级运动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9项。

  (三)一级运动员考生视情况对专项抽查测试,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专项测试。

  二、资格审查范围和办法

  (一)运动会规格: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市级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竞赛计划举办的,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正式体育比赛运动会。

  (二)凡在审查范围的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

  (三)参加省内体育比赛由运动会举办单位负责,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由省级组织、派出单位负责,审核考生的运动成绩或获得等级运动员与有关运动会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是否相符,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省、市体育局审核依据考生体育比赛成绩获得批准运动员的等级,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名单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参加运动会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成绩及所获名次,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2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须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未经公示者不得上报。

  (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加强对二级运动员考生材料的审查,审查后携带下列材

  料于4月26日至27日分批到省招办复审,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生有关材料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保存到省招办公示一个月后方能退还本人。复审资料和时间安排如下:

  1.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

  2.考生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

  3.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省辖市体育局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正式文件。

  4.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附件2)。

  5.每位考生两寸带有考生号、姓名的照片两张。

  6.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生材料复审时间为:

  4月26日,郑州、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焦作、安阳、商丘、驻马店、南阳、济源和永城、项城。

  4月27日,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周口、信阳和巩义、固始、邓州。

  (七)省招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上报的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按《通知》要求,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专项测试。

  三、专项测试内容和时间

  (一)测试内容

  1.田径、游泳:设有等级运动员标准的项目。

  2.篮球:助跑摸高、往返运球投篮、一分钟投篮、实战比赛 。

  3.排球:助跑摸高、6米往返移动(6米×10次)、发球、垫球、扣球、实战比赛。

  4.足球:5—25米折返跑、十部位颠球、定位球踢准、运球绕杆射门、实战比赛。

  5.乒乓球:滑步移动、正手攻球、左推右攻、发球­—搓球­—拉弧圈球(或攻)、实战比赛。

  6.武术:竖 劈 叉、仆步抡拍、正 踢 腿、武术套路自选一套。

  7.网 球:米字型往返跑、原地实心球掷远、底线正拍击球、底线反拍击球、发球、网前截击球、实战比赛。

  8.健美操:纵劈腿、横劈腿、10秒快速俯卧撑、20秒快速仰卧两头起、连续10次团身跳、直角支撑、无支撑垂直劈腿、横劈叉前穿、科萨克跳、交换腿跳、成套动作(二级运动员规定动作一套)。

  (二)专项测试安排在2010年5月中旬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