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2〕421号)精神,现将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暨专科层次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工作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高校应向我省报送名单的范围包括2012年普通高校在豫招生网上录取各批和各类所有未报到新生。报送时间定于9月17日(周一)8点至9月20日(周四)18点,报送办法见附件。
我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我省还要对这些考生录取不报到的事实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诚信记录,在下年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凡高校未报送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视为高校在校学生,下年不得报考普通高校。
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录取新生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核查等工作。要按照省招办网上核准录取的考生名单,逐一认真核对,落实准确。核对工作要责任到人,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报送的名单准确无误。由于漏报、误报相关学生名单,造成报到学生学籍无法注册、未报到学生下年高考无法报名等遗留问题的,有关高校要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所有高校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原则上在河南省内高校范围内组织补录,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全省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在未录取的考生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原录取规则进行补录。具体安排如下:
(一)今年在豫招生专科层次(含公安、司法、体育、艺术、普通专科及其专科预科、对口专科等)的省内高校需要参加补录的,须于9月17日(周一)8点至9月20日(周四)18点在向我办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基础上,申报参加专科层次补录计划(报送办法见附件),逾期未按要求申报补录计划的,按不参加补录对待。
(二)我办将院校按规定办法报送的补录计划汇总整理,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计划数,于9月24日(周一)14:00通过全国计划系统公告信息栏或河南计划系统信息公告提供高校核对补录计划,届时,参加补录的各校可登录计划系统查看,如对补录计划确有疑议,将本校《补录计划情况说明》于当日17:00前传真我办0371-68101524审核。我办将核对后的补录计划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符合补录条件并希望参加补录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志愿,须于9月25日8点至26日18点登录上述两个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网上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填报操作。不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有相关提示。请考生注意核查或向当地招办咨询。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
(四)补录时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备档分数线。补录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院校须首先登录河南高招在线(2012普通高招)查看新的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并使用集中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我办于9月27日实行一次性批量投档,投档后原则上不接受退档、也不再补充投档。院校下载、阅档、提交录检后结束今年全部录取工作。我办随后向学校寄发录取名册。
在上述工作期间,请有关院校注意浏览“河南高招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补录工作联系方式
普招处电话:0371-68101504、传真:0371-68101524
信息处电话:0371-68101558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邮政编码:450046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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