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我办已作出安排。请有关招生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省属有关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的学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专项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的管理等项工作,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质量和公平公正。
二、考生信息报送
(一)有关高校于2013年4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本校经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通过学校文化单考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二)我办将于2013年4月13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确认各学校测试合格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
三、文化考试
(一)获得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课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四、录取
(一)招生院校须将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在我省统招录取期间来函办理录取手续。函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拟录取专业、文化分数要求(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随招生院校所在报考的批次录取。
(二)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我办将于4月20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统考录取期间,招生院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办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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