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河南省高(中)等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8项),资格审核通过并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年高考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资格审核未通过、专项测试未达到相应标准及未参加测试者不享受加分政策。现就我省2014年体育比赛取得名次、等级运动员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
二、审核范围
(一)运动会规格: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竞赛计划举办的,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正式体育比赛运动会。
(二)运动项目:
1.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级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获得的运动项目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3月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项目范围内。
2.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考生以本人获得的项目为准。
3. 获上述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以2014等级运动员考生运动项目代码表为准(附件2)。
4.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以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运动项目代码表为准(附件3)。
三、审核材料
(一)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
1.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
2. 原始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
(二)获(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的应届毕业生:
1. 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
2. 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体育局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正式文件。
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等级证书。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报送材料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3〕48号)文件为准。
四、报名时间
(一)2014年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级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报名参加省招办网上申报模式(网址:www.heao.gov.cn)。三项类别均可兼报。
(二)考生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14年3月3 日-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五、审核办法、时间
(一)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以本文第三条规定的审核材料为准。
(二)获(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的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名单公示
网上申报考生名单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至少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比赛项目、获得运动员等级。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1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未经公示者不得上报。
(四)审核时间:
3月17日:郑州市、巩义市、鹤壁市、三门峡市、焦作市、安阳市、滑县、商丘市、永城市、周口市、鹿邑县、驻马店市、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南阳市、邓州市、济源市。
3月18日上午: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平顶山市、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
(五)审核地点:登封市鹿鸣山庄。
(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加强对三类考生申报材料的初审,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生有关材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保存到省招办公示一周后方可退还本人。
六、纪律要求
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级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经办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在出具、审定考生的资格、证件及有关材料中弄虚作假,对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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