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省招办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本地的报名工作,考生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省辖市或县(市、区)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采集基本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7:00。考生照相和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3]22号)有关要求执行。考生须认真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校所在地”一栏统一填写为考生所在学校地址(含户籍在外省的考生),考生报名序号中第 5、6位为专业类别代码,第7位为考试类型代码规定为“9”,第8位为科类代码规定为“0”。
专业类别代码规定为:01种植类,02养殖类,03计算机类,04财经类,05烹饪类,06服装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09文秘类,10旅游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3美术类,14市场营销类,16音乐类,17汽车类,18政法类,19国际商务类, 20幼师普通类,21幼师美术类,22幼师音乐类,23煤企青年类,24体育类。
其余项目按普通高考统一信息标准和要求填写。
医科类(专业类别代码为“15”)分为中医和西医,考试内容不同,考生报名时报名序号第5-6位进行区分,规定中医代码为31,西医代码为32,考场按中医、西医分别编排,在编排考生号时统一使用“15”代码,在划分数线和录取时仍按“15”医科类合并进行。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选报,防止误报。
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参照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辖市集中报名的,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分县(市、区)报名的,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场按专业类别分设,尾考场合并安排的,考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专业类别归类包装,随普通高考答题卡一并送省招办评阅。
考试时间分类安排如下: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英语(合卷)
下午 15:00-17:00 专业基础课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专业课
美术(“13”类)、音乐(“16”类)、体育类(“24”)专业的考生不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但须参加相应的专业术科考试。
2.幼师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合卷)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数学
幼师美术(“21”类)、幼师音乐(“22”类)专业的考生不考数学,但须参加相应的专业术科考试。
(二)美术、音乐类专业的术科考试由省招办组织,美术、音乐类委托河南大学具体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为报考美术(“13”、“21”类)、音乐(“16”、“22”类)类的考生,打印制作专业准考证和4张同准考证照片,在专业考试前发给考生。
具体术科考试安排如下:
1.美术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美术(“13”类)考试三门,总分45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
幼师美术(“21”类)考试科目为素描(不含速写)、色彩(不考工艺美术设计),各占50%,总分100分。
美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1日 上午 8:30-11:30 素描(含速写30分钟)
下午 13:30-15:30 色彩
16:30-18:30 工艺美术设计
考试地点: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河南大学明伦校区)。
2.音乐类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16”类)考试三门总分为450分,其中: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
幼师音乐(“22”类)考试三门总分为100分,其中,主科60分(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视唱3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10分。
音乐专业术科考试各市(县)时间安排如下:
4月26日:洛阳、焦作、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驻马店、滑县、新蔡;
4月27日: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许昌、漯河、商丘、南阳、巩义、兰考、汝州、长垣;
4月28日:周口、信阳、济源、永城、鹿邑、固始、邓州;
考试地点:登封市崇高路8号,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鹿鸣山庄)。
参加上述两类术科考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4张同准考证照片,于考试前一天17:00点之前到考试地点报到,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音乐、美术类考生每人100元,画具、乐器、曲谱等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备),食宿自理。
三、成绩公布与复查工作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可于5月27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查询。对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鉴于音乐专业在考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考生如要求复核,应在考试现场提出申请。美术类考生要求复核专业成绩的,须于6月10日18:00前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交《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市招办汇总后于6月11日前传真报至省招办普招处。复核结果由省、市、县招办逐级通知,告知考生。
考生文化成绩随普通高考成绩同时(6月25日零时)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本人文化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应于6月27日18:00前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交《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查结果。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考生依据省招办印发的2014年对口招生来源计划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另行安排。
本科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专科设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将该专业类别全体上线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投档;当轮到某一考生出档时,按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如该生所报学校均已录满,其档案将无法投出)。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招同时进行,本科与普通高校本科一批同时录取,专科随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同时录取。
五、煤炭企业定向招生
普通高校为煤炭企业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纳入对口招生管理。
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报名时要与所在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企业就业。
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推荐、报考资格审查和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工作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结束后,将《2014年河南省煤炭企业推荐优秀青年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及相应的数据库交省招办,省招办将合格名单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根据公示名单组织办理报名手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采取必要措施,严格审查把关。对于弄虚作假冒充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参加对口中等职业类语文、英语(合卷200分)和数学(100分)的考试,总分为300分。实行单独划线,统一录取,无照顾加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把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当地的煤炭企业和考生,主动搞好服务,共同组织好报名考试等有关工作。
六、河南大学、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本科表演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招生
(一)表演专业
根据教育厅《关于河南大学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豫教学【2003】262号)和《关于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对口招生考试办法的批复》(豫教学【2006】201号)精神,两校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表演专业(表演、音乐表演)本科生。考生按对口音乐(“16”类)参加报名和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的宣传、组织等具体工作由各校自行安排。两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需在考试结束5日内将数据盘报送省招办。
录取时,这部分考生按文化成绩加单考专业成绩的总分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二)体育教育专业
根据教育厅《关于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对口招生的批复》(教学【2013】188号)精神,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可以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考生按对口体育(“24”类)参加报名和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的宣传、组织等具体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需在考试结束5日内将数据盘报送省招办。录取时,这部分考生按文化成绩加考业专业成绩的总分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两者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三)填报志愿
专业单考合格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将单考院校志愿填写在相应位置。考生如填报一所单考院校的志愿,须填在单考第一志愿栏的位置;如填报两所单考院校的志愿,须按顺序填在单考第一、二志愿栏的位置。
参加单考的考生可兼报省统考院校。录取时,先进行单考院校的投档。单考院校投档按顺序志愿模式,先投志愿序号一,之后接着投志愿序号二;单考录检完成后,再进行其他统考院校投档。统考院校投档时,将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
七、其他事项
考生照顾对象及审查办法参照普通高考的规定执行,于4月17-18日按普通高考的要求报省招办。
考生体检安排、考务管理、评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均按普通高考的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的《河南省2014年对口招生报考情况及试卷用量统计表》(附件2),按要求随普通高考一并报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