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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2 11:32:57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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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济源市人武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要求,今年我省担负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公安消防等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24所地方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公安消防等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146人(见附件1)。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户籍为河南省,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部门和兵役机关、有关高校要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深入高中学校进行点对点宣传发动,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于7月8日8时至7月12日18时登录省招办网站(http://www.heao.gov.cn)填报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政治考核。招收对象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牵头,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0日。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招办网站下载打印《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如考生对《政治考核表》存有疑问,可在当地兵役机关协助下完成打印和填写。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面试。

  (三)体检和面试。体检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征兵办)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17日至20日,地点设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东)。

  7月15日前,省招办在专科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面试对象,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省招办应及时向省征兵办提供可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

  7月16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登录省招办网站查询参加体检、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第一志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贴本人近期1寸照片),按照《体检、面试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参加体检、面试。

  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派人参加,每组3人以上,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省征兵办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参加。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体检、面试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录取。7月25日18时前,省征兵办将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集中录取现场。7月25日,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haedu.gov.cn)自行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四)录取。省招办依据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6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才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和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要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热情受理咨询,详细介绍政策,及时反馈结果。定向培养对象招收入学后,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咨询电话:0371-68101616,定向培养士官政策咨询电话:0371-8167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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