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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4 14:24:51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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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济源市人武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19〕517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担负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为部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7所地方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国防动员部、武警等单位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980人(含女士官26人,具体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招生具体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也将及时公布)。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7月6日8时至10日18时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政治考核。招收对象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统一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3日。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打印填报《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打印)。政治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逐级上报至省征兵办,政治考核表发放给考生,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参加体检和面试。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面试。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检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征兵办)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14日至18日,地点设在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7月11日,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面试对象,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查询参加体检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打印,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按照《体检、面试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前空腹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参加体检、面试。

  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派人参加,每组3人以上,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录取。7月21日,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http://www.heao.com.cn)或“河南征兵”微信平台自行查询体检结论。7月28日前,省征兵办将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

  (四)录取。省招生办依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8月5日8时至18时,省招生办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检、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招收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和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要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淘汰,确保培养质量。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热情受理咨询,详细介绍政策,及时反馈结果。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咨询电话:0371-68101616,定向培养士官政策咨询电话:0371-816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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