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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9 14:26:03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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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拟参加2021年对口招生考试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20〕18号)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跨省招生以及东西部地区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的中职生(不包括随迁子女)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信息采集工作。

  (二)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照相、指纹采集、身份证芯片信息读取、信息确认、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等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并通过审核,请各地统筹考虑,妥善安排。

  网上信息填报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截止时间:12月30日18:00。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代码编制

  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一栏统一按考生所在学校地址(含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填写,考生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区域代码,考生报名序号中第 5、6位为专业类别代码,第7位为考试类型代码规定为“9”,第8位为科类代码规定为“0”。

  专业类别代码规定为:01种植类,02养殖类,03计算机类,04财经类,05烹饪类,06服装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09文秘类,10旅游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3美术类,14市场营销类,15 医科类,16音乐类(含舞蹈类),17汽车类,18司法服务类,19国际商务类, 20学前教育类,24体育类。其余项目按普通高考统一信息标准和要求填写。

  医科类(专业类别代码为“15”)分为中医和西医,专业考试内容不同,考生报名时报名序号第5-6位进行区分,规定中医代码为31,西医代码为32,考场按中医、西医分别编排,在编排考生号时统一使用“15”代码,在划分数线和录取时仍按“15”医科类合并进行。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选报,防止误报。

  盲聋哑残疾考生报考盲聋哑残疾人提前单独招生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盲聋哑提前单招”单独指定报名序号,与普通高考、对口招生报名序号相区分。

  (四)费用缴纳

  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艺术、体育类考生另需交纳专业考试费:艺术类专业100元,体育类专业50元。

  考生网上信息填报结束后,查看信息页面,根据提示选择报名考试费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或手机支付(支持微信支付、云闪付以及支付宝等APP扫码支付),网上缴费显示支付成功即为网上信息采集完成。

  二、政策说明

  (一)考生资格审核等相关政策及其他未明确的事宜,可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42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招普[2020]8号),待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对口招生文件下发后,按正式文件执行。

  (二)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2021年对口招生考试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要确保每个考生知晓体检结论及对填报志愿与录取的影响,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对口考生照顾对象资格条件申报及审核办法参照普通高考的规定执行。

  (四)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本地对口招生考生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对口招生考生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疫情防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信息采集场地消毒、考生体温检测登记、安全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名现场引导等工作。

  (三)加强诚信教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采集的时机,对考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就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将存根与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采集登记表一并上交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迅速将此通知转发属地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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