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要求,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详见附件(北京市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招生院校信息汇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规定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工作安排
10月30日-11月4日考生按各招生院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11月9日考生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区高招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按照《北京市2019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9〕6号)文件执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工作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须携带体检表(区高招办报名资格确认后领取)和体检费于11月12、13日下午12:30-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联系电话:68024448)进行体检。
五、考试
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试内容和形式。各校初试日期统一定于11月16日上午进行。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到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
六、录取
录取执行招生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的2019年高职自主录取方案中确定的标准。11月底前办理完录取手续。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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