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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2 14:28:58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为确保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高校要清醒认识到今年高考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当前高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考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及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检查,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

二、 切实做好高考防疫工作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我区防疫工作也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各地要绷紧高考疫情防控这根弦,进一步做好高考防疫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下发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区高考防疫工作方案,指导各考点完善防疫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做好考生和印卷、运卷、监考、巡考等所有涉考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要按照国家防疫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置。对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必须安排在考点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切实保障每位考生的权益,杜绝因防疫工作简单化引起的不满,坚决做到考试防疫零投诉。做好涉考人员防疫培训全覆盖,确保考生充分知晓考点考场防疫要求、防疫检测程序、个人防护知识等;确保考务人员熟知防疫要求、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做到个人防护和应考、组考两不误。指导各考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37.3℃的人员要经专业综合评估,视考生情况安排到考点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或隔离点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评估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要设置凉棚和复检室,供待检和复检人员休息使用,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教育部的选考科目指引和各省份招生模式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已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的高校,要针对综合素质档案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各有关高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四、 严格各类资格审核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复核、专项计划资格复核和加分资格审核等工作,按照本地高考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规范高中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确保公平公正。要指导中学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外省迁入人员及其子女熟知“升学考试”和“高考加分”等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高考所需相关手续。

五、 进一步优化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要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密切关注高考考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于考生和涉考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等负面情绪,做好心理疏解和辅导,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根据疫情实际开展线上咨询,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不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

六、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录取批次编制专业计划,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设置到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请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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