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朋友: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知悉、遵守并执行考试疫情防控规定。
一、考前每日扫码申报健康信息
10月17日至28日,考生须用个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每日申报个人健康信息,请广大考生务必真实、准确填报健康信息,因不报、谎报、瞒报等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操作流程:
1.授权登录。考生首次扫码或直接访问时,须进行授权登录。扫码进入后点击“立即登录”,点击勾选“已阅读并接受《隐私政策》和《在线服务协议》”后,随后点击“允许”进行授权登录。
2.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登录成功后,考生应如实填写申报健康信息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以字母“X”结尾的身份证号码,字母“X”应大写;必须上传考生当前所在省份的健康码;当前所在地为系统自动获取,考生点击“获取定位”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允许”,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当前所在地,如遇定位失败,请退出页面后重新授权并进行定位。
3.点击提交。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信息,上报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已提交”。当日提交成功后,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可点击“再填写一份”进行重复提交,系统将记录考生当日最后一次提交的记录。次日进行健康申报时点击“再填写一份”,按以上操作步骤填写上报即可。
二、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防疫评估材料核验等疫情检测和入场身份校验、违禁物品清查等工作。
(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简称:两证、一卡、一码、一书、一报告),每场次考试均需提供。
1.“两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一卡”: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
3.“一码”:考前一天内显示“未见异常”的青海“信康码”,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
4.“一书”:《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考试前一天打印、签字(详见附件1)。
5.“一报告”:须全员提供青海省内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48小时是指采样时间至首考时间)。“一卡”显示到达和途经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交医疗机构或社区签发的“解除医学隔离观察”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一卡一码一报告”可合并至一页打印,并签字(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的考生,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需服从考点的安排,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严格落实属地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考生须加强日常个人防护,提前了解考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并随时关注考区疫情变化。考前7天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的须主动向所在考区报备。各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咨询方式详见附件3。
(一)来青返青考生。请严格遵守我省和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抵青前24小时内通过“来青返青报备系统”进行在线报备,凡不如实报备行程,或谎报、漏报、迟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考生可通过登陆“健康青海”或“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查找“来青返青报备系统”。根据我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通知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人员须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来青人员需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二)省内报名考生。请及时了解掌握省内及属地防疫交通管制变化情况,随时关注我院后续发布的温馨提示和各考区有关通知。前期因疫情防控,目前在异地需跨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做好返回考区参加考试的准备工作,并按属地要求落实好报备、居家隔离等防疫管理要求。
(三)高校在校考生。请及时了解所在院校返校相关通知,按学校要求返校备考。省外来青返校考生和省内跨区返校考生按上述要求执行。
(四)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考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涉疫风险人员;
3.被判定为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4.不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规定,谎报、瞒报个人健康信息,与本人实际健康信息不符的;
5.考试前信康码、行程码仍异常的;
6.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的;
7.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
8.防疫评估材料不齐全的。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关注我院发布的退费公告,按要求申请办理退费和合格成绩延期等事宜。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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