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对应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招考办,往届考生由县(区)招考办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县(区)招考办报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在市招考委、教育局、体育局、监察局参加的审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审核考生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经认定无误,在《登记表》上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与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一并按规定时间报省招考办。考生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须由市招考办留存备查。测试前,由省招考办下发《2008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统一测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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