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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知

时间:2023-04-18 14:17:37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为了方便考生了解和报考,现就辽宁省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介绍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均为合格。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二志愿补充);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军队院校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于2017年6月30日15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2017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参加军检资格的考生未按时参加军检视为自愿放弃。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人武部会同本县(市、区,下同)招考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统一印制。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有意向报考军校的考生应于6月28日17时前,主动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考核组于6月29日17时前完成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不按时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省招考办配合实施。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标准及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院校及家长代表各1人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作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省军区体检资格。体格检查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为指挥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13种;“不合格”即各类人员不合格。军队院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明确的体检合格类别录取,其中部分院校专业需两种以上专业合格。考生应在填报志愿前,严格对照军队体格检查标准自行进行初检,依自身实际报考相应院校专业,防止因体检合格类别不符合要求被军队院校退档等情况发生。军检结束后2天内,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检查结论,栏目为“2017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面试、体检的地点为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具体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3路汽车(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站下车〕。
  各市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2日:鞍山市、辽阳市、营口市、盘锦市;
  7月3日:沈阳市、铁岭市、阜新市;
  7月4日:大连市、抚顺市、本溪市;
  7月5日: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6日下午:组织化验类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复检。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本市体检时间前一天17时前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鞍山军分区招生办负责协调鞍山市公安局派出警力,配合做好教导大队周边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3张参加体检。体检过程中,凡发现替检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检人员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五、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录取考生,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生源不足的院校,由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详细资讯可关注“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微信公众号;军队院校在辽宁省的招生信息可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
  有关问题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24-2887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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