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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4:20:46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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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满完成辽宁省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任务,依据《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8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均为合格。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划线,解放军院校执行本科批次线、武警部队院校不得低于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体补充。

考生于2018年7月2日15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2018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并随时关注军检动态信息;具有参加军检资格的考生未按时参加军检视为自愿放弃。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市、区,下同)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人武部、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统一印制(正反面印制,不编页码)。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有意向报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应于6月28日17时前,主动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不按时到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6月29日17时前,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人武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于6月30日12时前送交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于7月1日12时前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合格及不合格名册送交省军区招生办;同时,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送交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采集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后报送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根据录取情况统一邮寄《政治考核表》至相关院校。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省招考办配合实施。参加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标准及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有关申诉,当场对有异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向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作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协调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为指挥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一种或多种合格;“不合格”即各类型均不合格。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明确的体检合格标准录取,其中部分院校专业需两种以上合格类型。考生应在填报志愿前,严格对照军队体格检查标准自行进行初检,依自身实际报考相应院校专业,防止因体检合格类型不符合要求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退档等情况发生。

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设立体检复检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考办、体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结束后2天内,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检查结论,栏目为“2018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面试、体检地点为沈阳军区总医院附属原沈阳军区空军机关医院。〔具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9号(沈空飞翔文体中心)〕。

各市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3日: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

7月4日:大连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

7月5日: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6日至8日:组织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复检。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本市体检日当天7时前报到,由省军区招生办进行随机编组。沈阳警备区招生办负责协调沈阳市公安局派出警力,配合做好体检场地外围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参加体检面试(考生除可携带1瓶矿泉水和必要证件外,其余物品一律不准带入体检面试场地;经准分子激光手术视力矫正考生须携带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体检面试过程中,凡发现替检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检人员直接取消体检面试资格。体检机构设立公开咨询电话024-66807090,全程受理体检相关问题咨询、解答体检结果有关异议。

省军区招生办于7月9日17时前,将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提供给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生成电子档案。省军区招生办根据录取情况统一将政治考核表、体检表、面试表邮寄至相关院校。

五、录取工作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军人子女报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按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执行。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录取考生,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生源不足的院校,由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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